<nav id="n5k4s"><address id="n5k4s"></address></nav>
        <nav id="n5k4s"></nav>
        <big id="n5k4s"><address id="n5k4s"></address></big>
        欢迎光临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您现在正在浏览: 首页 » 教学科研 » 正文

        关于做好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
        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23 23:11:45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我要评论()
        摘要:

         

        校属各相关单位:

        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河北省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给你们,请及时传达到所有专兼职教师,并积极动员。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须全部完成且尚未公开出版,其中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成果等级原则上应为“良好”以上。申报成果与已出版著作内容重复不得超过15%,评审过程中不得出版。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通过答辩3年(含)以上,且内容有重大修改,与原文的查重率不得高于30%。

        2.申报成果须由指定申报出版机构或指定推荐出版机构(见附件)书面推荐,出版机构须承担信誉责任。已与指定申报出版机构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不得通过其他出版机构申报。

        3.申报成果形式为中文学术专著,字数原则上不少于20万字、不超过100万字。

        4.同一成果申报人不能超过2人,且第一申报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同一申报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二、申报材料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内含成果概要活页)、《2022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信息登记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数据代码表》(可从附件中下载)。

        2.成果书稿和概要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申报人姓名和单位等个人信息及相关背景材料,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3.以博士学位论文(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须提交论文(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往年申请《成果文库》未入选成果申报的,须附详细修改说明;以各级各类项目资助成果申报的,须提交结项证明,其中包括资助类别、项目号、结项等级等关键信息。

        4.申报材料确保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对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以已出版著作申报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申报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各类项目;如已入选,将撤销资格,追回荣誉证书。凡在申报和评审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将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请申报者于420日前将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按要求如实填写,A4纸打印。成果打印稿6套,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成果概要一式6份,A4纸打印。报送科研处。申报材料电子版(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概要、附件等,并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穆伟     联系电话:5911475

        邮箱:zjykyc@126.com。

         

                                        科研处

                                    2022323

        CopyRight @ 2014-2024 版权所有: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七一中路103号  邮编:071000  冀ICP备14009983-2号  
        快三APP下载